申請時間與方式:
(一)申請時間:每年10月15日起至10月31日止(函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申請方式:
(1)各組由申請人或家長於申請時間內填妥申請表,檢附應繳證件向本所社會課申請。
(2)聯絡地址:金門縣烈嶼鄉公所(西路60號)。聯絡電話:082-364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