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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108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下簡稱央團)專案教師遴選」
發佈單位 教學組
發佈人 教學組長
發佈日期 2019-07-11 14:26  (最新更新時間 2019-07-11 14:26 )
類型 【一般】
點閱數 103
訊息內容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8年6月27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80072028號函辦理。二、旨揭專案教師試辦計畫,擇要說明如下:(一)服務期間:108學年度(108年8月1日至109年7月31日)。(二)遴選資格:須為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或國民小學之合格現職教師。(三)申請方式:即日起至108年7月12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四)遴選標準:1、具有「翻轉教學」能力。2、具有發展及推動跨領域素養導向教學之專業輔導能力(包括學科知識、課程設計及教材、教學方法等)。3、具有帶領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能力。4、具服務熱忱、願意接近人群、善於溝通、反省性思考、理性思維及樂於團隊合作等人格特質。(五)遴選方式:採書面審查(佔30%)及面談(佔70%)方式進行,總分100分,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六)遴選日期:由國教署進行初步書面審查,擇優另以電話通知個別面談。(七)遴選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4樓會議室(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三、為避免教師因執行國教署專案影響學校事務,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經校長同意採用減授全學年基本授課節數,且校內不排課務、不擔任行政及導師方式擔任專案教師後再行報名。至其所遺課務,學校得依規定聘任代理代課教師,所需經費由國教署專案補助。四、國教署將依遴選結果聘任專案教師,並頒發聘書。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國教署得視各專案教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訊息狀態 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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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對象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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