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考證號 姓名
108101 張o嘉
注意事項:
一、錄取生須攜帶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及畢業證書,於108年6月19日(中午12:00以前) 至本校報到,逾期視同放棄資格。
二、凡經本校錄取且已報到之學生,若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08年6月20日(星期四)中午12:00以前,填具簡章所附之「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表八),由學生或家長親送至本校辦理放棄錄取,始得報名參加續招或其他入學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