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規定辦理。
二、教育部提升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師資專業素養改進措施修正規定,各校本土語文課程由通過本土 語言認證之現職教師教授節數占現職教師教授本土語文總節數之比率應達100%,未通過本土 語言認證之教師不得擔任本土語文課程教學。
三、鼓勵現職教師(含代理代課)通過本土語言中高級認證。
四、檢附雲林縣政府推動本土語文認證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