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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國立成功大學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 (委託財團法人國立成功大學文教基金會辦理)
111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4月6日南市教特(一)字第1110462754號函修正發布
一、依據臺南市111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注意事項辦理。
二、報名資格:
(一)設籍臺南市(以下簡稱本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2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1、2歲班:108年9月2日至109年9月1日出生者。
2、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105年9月2日至108年9月1日出生者。
(二)原住民籍幼兒。
(三)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
(四)非設籍本市之幼兒,各園得於完成第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
三、招生人數:依臺南市111學年度非營利幼兒園新生入園管理系統網站(以下簡稱非營利入園網站https://kid.tn.edu.tw/NonProfit/)4月18日至4 月22日公布之名額為準【可招生名額為幼兒園核定招生數-舊生直升數-員工子女、孫子女-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後之缺額】。
四、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
(一)繳驗幼兒戶口名簿正本(驗畢歸還)及影印本一份。
(二)填寫報名表。
(三)外國人士繳驗居留證正本、居住證明正本(驗畢歸還)及影印本各一份。
★請家長在報名前先行將佐證文件影本準備好,以利報名流程順利進行。
五、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
(一)第一次入園登記:
1、登記日期:111年4月25日至4月26日(星期二)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抽籤日期:111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111年4月28日(星期四)抽籤完畢後公布於非營利入園網。
4、報到日期:111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3時至4時30分、111年4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
(二)第二次入園登記:〈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
1、登記日期:111年5月3日至5月4日(星期三)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2、抽籤日期:111年5月6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111年5月6日(星期五)抽籤完畢後公布於非營利入園網。
4、報到日期:111年5月6日(星期五) 下午3時至4時30分、111年5月9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止。(星期六、日不受理)
(三)註冊日期:111年7月2日(星期六)。
六、抽籤程序及地點:
(一)全市統一電腦抽籤。
(二) 非營利入園網提供線上查詢及抽籤直播(直播平台入口屆時將公布於非營利入園網)。
七、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員工子女、孫子女,如有缺額再依下列順序招收。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且家長須主
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請參閱表1)
(一)第一優先: (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暫緩入學幼兒)。(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
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2、低收入戶子女。
3、中低收入戶子女。
4、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5、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之幼兒。
2、 育有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3、111學年度仍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4、111學年度仍在園幼兒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5、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八、招收順序如下:
(一)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二歲以上至三歲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1、二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2、二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3、二歲一般幼兒。
(二)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1、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2、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3、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4、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5、五歲一般幼兒。
6、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7、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8、四歲一般幼兒。
9、三歲一般幼兒。
九、注意事項:
(一)各園辦理新生入園抽籤作業時,雙(多)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若雙(多)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請家長於登
記時註明雙(多)胞胎之錄取順序,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均可入園就讀。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多)胞胎幼兒抽中
時,將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如剩餘2名正取,被3胞胎幼兒抽中時,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另
1名幼兒則為備取)。
(二)雙(多)胞胎幼兒若要進行併籤須為相同資格(例如:皆符合第二優先)始得併簽登記。
(三)各園完成第二次新生入園抽籤作業後,仍有缺額時,得以受理登記方式補足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幼兒入園就讀,並應以需要協助幼兒
或其他確有必要就讀之幼兒優先招收(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四)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以每班安置2名為原則;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幼兒
教育安置原則」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若未經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視同一般生入園,不占非營利幼兒園每班安置2位特殊幼兒
之名額。各班已有2名經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時,得轉介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至他園登記,若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家長同意以一般生
辦理入園登記時,各園亦不得拒絕其登記。
(五)扣除原園直升幼兒及員工子女、孫子女及依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後,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可招收名額應至遲於第一次入園登記前一
週(111年4月18日~4月22日)公布。
(六)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七)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八)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至112年2月28日止。112年2月28日後,仍有餘額之園所仍可受理111學年度新生報名作業,至新學
年度簡章公告日前3個工作日止。
(九)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完成後,將本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電腦抽籤方式決定之(全數抽完),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即於非營利入
園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
(十)經本市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如至其他非營利幼兒園登記,應向原安置園所或他園申請放棄安置切結,他園始得受理;安置切結書由原安
置園所或他園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1年4月26日下午3時30分前)回傳特教中心後,該生即為一般身分幼兒至他園登記,未具優先入
園身分。
(十一)經本市111學年度跨階段教育安置入非營利幼兒園之身心障礙幼兒,若未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111年4月26日下午3時30分前)報
到,也未申請放棄安置,則身分保留至111學年度開學日。
十、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十一、收費說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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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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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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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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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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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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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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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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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及中低收入子女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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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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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歲幼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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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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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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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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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資格及須檢附之佐證資料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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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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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檢附之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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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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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經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幼兒(含暫緩入學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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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持臺南市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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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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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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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低收入戶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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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區公所核發當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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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原住民(不限設籍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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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名簿上註記種族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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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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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當年度社會局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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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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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父母持有中度程度以上身心障礙手冊(有效期限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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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優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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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經社政主管機關安置之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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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公文或法院緊急安置之裁定書或委託安置契約書(其一)
- 寄養家庭委託書(即寄養服務委託照顧書或安置機構之契約書)
- 三個月內安置兒童戶籍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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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育有3名(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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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謄本 / 戶口名簿 (以監護人認定,若為寄養家庭子女則檢附寄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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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111學年度仍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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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園特教生安置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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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111學年度仍在園幼兒之兄弟姊妹(不包括110學年度畢業生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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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園幼生之續讀調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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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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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核定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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