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安樂區長樂國民小學校園門禁管理要點 104.06.01修訂
一、目的:為維護校園安全與安寧,避免意外事故發生,訂定本管理要點。
二、管制事項:
(一)人員管制:家長會、志工、外聘教師(含教練)則配戴學校統一製發的識別證件進
入校園。
(二)車輛管制:教職員工憑證停車,洽公車輛停放於總務處停車場,須遵守校警及
保全人員指揮,下課或放學時間不可移動車輛。
(三)外賓管制:外賓及與學校有業務往來之廠商,須先與受訪人員聯絡,並至警衛
室登記並換證後進入校園。
(四)場地管制:依據校園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辦法辦理場館租借。
三、實施方法:
(一)家長接送:
1.家長接送孩子到學校門口即可,讓孩子自己走進校園。
2.放學時家長請統一於行政大樓一樓家長接送區等候學生放學,請勿直接進入教學區帶走學生。
3..幼兒園家長請依幼兒園指示方式出入接送。
4.上課期間家長遞送物品給學生,請置於警衛室,由警衛或保全人員通知學生領取。
5.家長中午送學童午餐,請於警衛室等候,不得進入校內教學區,以免影響班級上課。
6.學生因事、病假需離校,請先填寫外出單,經導師簽名後,學生由家長帶回,外出單交警衛室留存。
7.家長來學校接洽公務,請先出示身分證明,至警衛室登記換證後,並且將訪客識別證配戴於胸前,始可進入校園。
(二)志工人員:
1.協助晨間活動之家長志工與愛心媽媽等,請憑學校統一製發的識別證進入校園。
2.班級志工請於每日9:00前離校,以免影響班級上課。
3.家長會常委、志工在校活動請配掛識別證以資識別。
(三)外賓來訪:
1.受訪對象請事先通知警衛室來賓來訪,並主動接待。
2.上班時間來賓或廠商蒞校,請先出示身分證明,至警衛室登記換證後,並且將訪客識別證配戴於胸前,始可進入校園。
3.因家事案件或特殊事由,本校警衛人員經與受訪對象確認,得由行政人員於校園內全程陪同訪客至來訪結束,離開校園。
(四)場地開放:
1.校園開放時間:
(1)週一至週五:上午06:00-7:00,下午16:30-21:00。
(2)例假日:上午8:00-下午21:00。
(3)開放地點:跑道、校區開放空間。
2.晨間進入校園從事運動之社區人士,請愛護校園公物,保持校園整潔,並於上午7:00前離校。
3.使用運動場所應遵守秩序、維護公共安全及環境衛生,並接受本校人員督導。
4.嚴禁在校園內吸煙、嚼食口香糖、檳榔、烹煮食物及烤肉等破壞環境之行為。
5.嚴禁在跑道騎乘腳踏車、機車、汽車及各項有損跑道鋪面品質之載具
6.為確保校園安全,嚴禁攜帶易燃物、違禁品、危險物品及寵物進入(出)校園,必要時校警得要求檢查。
7.嚴禁在校園內抽煙、酗酒、喧鬧、吵架滋事、賭博及吸毒等不法行為,必要時
由本校警衛人員通知轄區警員處理,以維校園安全。
(五)校園巡查
1.擬訂行政人員校園安全巡查輪值表,定期不定期巡查,防範校園安全死角。
2.成立家長志工安全巡查校園,協助校園安全維護。
(六)其他事項:
1.選舉期間嚴守中立,謝絕拜票及任何助選行為。
2.拒絕任何人員進入校園推銷或販售物品。
四、宣導措施:
(一)開學後第1週為宣導緩衝期,由學務處、級任老師、志工團交通組、本校警衛及
保全人員,進行門禁管制宣導,讓所有家長瞭解本校門禁管制規定。
(二)開學後第2週為勸導期,由家長會、學務處、本校警衛及保全人員,在校門口勸
導學生家長,遵守本校校園門禁管制。
(三)開學第3週後,實施校園門禁管制,由本校行政人員、警衛及保全人員,執行校
園門禁管制相關規定。
(四)幼兒園學生因年幼且上學時段與小學不相同,家長得逕行接送至教學區,但請務
必配帶識別證件。
(五)考量一年級學生年幼需家長照料,開學後兩週內可至教室前走廊接送學生。
五、設備保全維護
(一)重點角落均配置攝影機:門禁監視系統8套、攝影機99支,全天候錄影監控,掌握所有狀況。
(二)目前全校安裝電子保全系統。下班後,由保全系統及人員負責保全設定工作,以
確保校園安全。
(四)電子保全系統、駐衛警人員及錄影監視系統,組成嚴密的校園安全維護網。
(五)教室門、窗裝置安全磁磺,辦公處所及教室等加裝紅外線掃描器。
(六)樓梯鐵捲門與公共鐵門及廚房電梯加裝防壓感應器。
(七)單槍投影機裝置全天候保全警報設備。
(八)與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簽訂校園安全支援約定書共同維護校園安全。
六、本辦法經校園安全維護會議討論呈校長核可後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