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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轉知銓敘部函復臺灣省政府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 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
發佈單位 人事室
發佈人 人事主任
發佈日期 2015-08-28  (最新更新時間 2015-08-28 )
類型 【一般】
點閱數 92
訊息內容

主旨:轉知銓敘部函復臺灣省政府有關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在尚未移付懲戒前,得否申請退休之疑義一案,略述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04年8月20日部退三字第1044009289號書函副本辦理;另請與本府104年8月24日基府人考壹字第1040235715號函(諒達)併案辦理。
二、為防杜公務人員在職期間之違失及維護官箴之目的,對於涉案人員申請退休之案件,應確實就涉案人員涉案情節詳慎檢討其行政責任之有無,並衡酌是否予以停(免)職或移付懲戒後,再考量是否核轉其申請退休案。
三、本案所提違反服務法第13條規定之公務人員,縱使經服務機關認屬情節輕微而不予停職,惟仍應依法移付懲戒,並無再行審酌餘地,服務機關於確定其違反服務法第13條情節後,即應依前開規定,將其移付懲戒,自不應於移付懲戒前受理其自願退休申請案。
四、檢附銓敘部原書函影本供參。

訊息狀態 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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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息對象 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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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檔案說明:
temp_img ※376579720Y0000000_0236206A00_ATTCH1.pdf (下載:58次 114.68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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