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6年4月13日教研課字第1061100978號函辦理。 二、國家教育研究院依據教育部102年11月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020098309號函公布「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原教師作業原則」辦理商借教師相關作業。 三、為順利推動國家教育研究院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研發及推展相關工作(含研究發展、課程轉化、教學及評量發展、課程執行、支持協作、宣傳回饋...等),國家教育研究院需商借2位教師,借重教師專長及學校實務經驗,扮演該院與教育部師資、課程、教學及評量協作中心相關系統之中介與連接角色,並協助推動課程發展所需之各項跨領域、跨階段之連結與協作事項,更期能於教師返校後協助課程推動相關配套措施。 四、詳如附件需求說明及推薦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