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后里區七星國民小學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中華民國104 年6月7日
行政會議通過
一、臺中市七星國民小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充分發揮校園網路(以下簡稱網路)功能、普及尊重法治觀念,並提供網路使用
者可資遵循之準據,以促進教育及學習,特訂定本規範。
二、校園網路上各項活動皆應遵守「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智慧財產權」、「著作權」、「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本
使用規範」。
三、校園網路之使用者禁止於網路上從事下列活動:
(一)散佈不實文字、毀謗他人名譽。
(二)將個人帳號及密碼借予他人使用。
(三)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四)以破解、盜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五)窺視他人之檔案、電子郵件。
(六)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販售違禁品、非法軟體或資料,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
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七)私自使用或下載未經授權及與業務無關之軟體、程式(如:P2P軟體、即時通訊軟體)。
(八)蓄意散布電腦病毒、不正當使用資訊設備(個人電腦、手持上網裝置、網路設備等),危害或干擾系統安全及網路通信
安全。
(九)公開或傳送違反著作權法及違反相關法律規章之資訊。
(十)任何未經授權許可之商業行為。
(十一)利用學校之網路資源從事非教學研究等相關之活動或違法行為。
(十二)本國及其他國家相關法律規章明訂違法者。
四、學校權責單位應尊重網路隱私權,不得任意窺視使用者之個人資料或有其他侵犯隱私權之行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在此限:
(一)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二)依合理之根據,懷疑有違反校規之情事時,為取得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
(三)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四)其他依法令執行之相關網路管理行為。
五、本校為執行本規範之內容,其有關網路之管理事項如下:
(一)協助網路使用者建立自律機制。
(二)對網路流量應為適當之區隔與管控。
(三)對於違反本規範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者,得暫停該使用者使用之權利。
(四)各處室網站應設置專人負責管理、維護。違反網站使用規則者,負責人得刪除其文章或暫停其使用。
(五)其他有關校園網路管理之事項。
六、校園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規範,將受到下列之處分:
(一)停止使用網路資源。
(二)由本校資通安全委員會議處,接受校規之處分。
(三)另有違法行為時,自負民法、刑法、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
七、如有違反本規範之行為,由本校「資通安全委員會」會議查證屬實,提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
八、如違反本規範之行為人對於懲處有異議時,得依本校相關程序,提出申訴或救濟。
九、校外單位若有偵查犯罪之必要,應先知會資訊組。各單位於接獲資訊組通知後,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公務人員服
務法」、「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等配合之。
十、本規範經本校「資通安全委員會」及行政會議討論通過、呈報校長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主任 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