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一、轉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行政人員及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未休假加班費前經本府103年10月14日府人考一字第1036210615號函略以,應休假日數以外之休假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最高核發7日未休假加班費在案;茲為配合旨揭休假改進措施之修正,自109(學)年度起調整得核發最高9日未休假加班費,剩餘日數核予每日休假補助費600元。
二、請本校同仁詳閱「雲林縣政府補助本縣草嶺地區學校教職員工交通津貼發放注意事項」( 107 年 10 月 4 日府教國一字第 1072428587 號函訂定,自中華民國 107 年 6 月 1 日生效),依該注意事項相關規定及時效提出申請。
三、宣導「雲林縣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補充規定」(中華民國107 年03 月28 日府人考一字第1073102699 號函修正)之二、教師應依規定時間出勤,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並應親自簽到(退);但校長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