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3年1月7日臺教師(一)字第1030002840號函辦理。二、本案計畫需評選出8位教師及特殊教育教師1名,共計9名為本縣師鐸獎教師,經縣內初審統計後,選出呂振發、項萃華、陳清圳、張麗娟、黃小華(特殊教育教師)、陳亮喨、林建安、王菁霙、陳啟政,共計9名為本縣師鐸獎教師,將於本年度教師節表揚大會接受表揚。另排名前4名者(呂振發、項萃華、陳清圳、張麗娟)教師推薦至教育部參與複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