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函 受文者:雲林縣元長鄉元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5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二字第1090524685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教師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其婚假如因國際疫情嚴峻,致無法於法定(延長)期限內請畢,得經學校同意,於疫情結束後1年內請畢,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4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1699號函辦理。 二、關於旨揭婚假核給事宜,係教育部於疫情期間為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