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 函 受文者:雲林縣元長鄉元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二字第109052653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學校於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如因防疫需要致無法於百日之期限內核給教師喪假,而教師確有延後申請喪假需求,學校得審酌於教師相關親屬死亡之日起1年之期限內給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9年5月12日臺教人(三)字第1090067175號函辦理。 二、關於旨揭喪假核給事宜,係教育部於疫情期間為維護教師相關權益所為之特別措施,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發布之「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可能發生之人事問題及因應作為」,採公教一致性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