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善化區大同國民小學六十週年校慶捐款計畫
一、 依據:本校慶祝創校六十週年校慶實施計劃。
二、 目的:
(一)結合本校歷屆校友、家長會及地方熱心人士共同參與,回饋母校,發揮成功傳統精神。
(二)為舉辦六十週年校慶系列活動及校務發展基金,籌募經費。
三、 捐款對象:
(一)本校歷屆校友。
(二)本校教職員工。
(三)本校家長委員會全體委員。
(四)本校全體學生家長。
(五)地方熱心教育人士。
(六)企業、機關、法人團體。
(七)其他。
四、 負責籌募人員:
(一)六十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全體委員。
(二)本校現任家長會全體委員。
(三)本校全體教職員工及義工。
(四)歷屆校友代表。
五、 捐款方式:聯絡單位為善化區大同國小總務處。
(一)支票或匯票:捐款人應寫明抬頭人:「善化區大同國小家長會」,加劃平行線,並註明(禁止背書轉讓)字樣,以掛號郵寄:臺南市善化區六德里200號之1,善化區大同國小家長會幹事蘇俊雄主任收。內附姓名、地址、電話、服務單位及職稱,校友請加註畢業級別。
(二)電匯或轉帳:
戶名:「善化區大同國小家長會」。
帳號:台南市善化區農會(六分寮分會) 00461210077331。
(三)現金、有價證券、設備及其他各類之捐贈:直接送至本校總務處簽收,或由本校派專人至指定地點收取。
(四)認捐金額,得分期繳交,所有捐款均發給正式收據,於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可依我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及第卅六條之規定,列為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扣除額,或列為營利事業之當年度費用或損失,以減輕稅賦。
六、 捐款金額及獎勵辦法:如附件。
七、 使用方式
(一)捐款收入指定由本校特定單位使用時,該單位應訂定使用辦法,經本校六十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二)每項特定用途之捐款收入應由本校家長會設專帳處理其收支、保管及運用,經費收支須有合法憑證,並經本校六十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稽核。
(三)獲捐贈者指定對象或用途之捐款,不得變更對象或用途。
(四)校慶系列活動辦理完畢後,結餘款項應轉存於本校校務發展基金,由校方規劃使用。
八、 本計畫送六十週年校慶籌備委員會審議,並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主辦 教導 會長
總務 校長
臺南市善化區大同國民小學六十週年校慶捐款獎勵辦法
捐款金額(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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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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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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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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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徽章
紀念帽
收據/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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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六十週年校慶樂捐徵信芳名錄
本校網站公佈捐款金額,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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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4,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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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徽章
紀念帽
紀念特刊
收據/感謝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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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六十週年校慶樂捐徵信芳名錄
本校網站公佈捐款金額,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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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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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徽章
紀念帽
紀念特刊
收據/感謝狀
餐券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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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六十週年校慶樂捐徵信芳名錄
本校網站公佈捐款金額,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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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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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念徽章
紀念帽
紀念特刊
收據/感謝狀
餐券乙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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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六十週年校慶樂捐徵信芳名錄
本校網站與校史牆公佈捐款金額,以昭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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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慶特刊:將收錄本校歷年珍貴照片、校園及校慶活動相關訊息,預定104年2月出版後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