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和平國小98學年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設置辦法
第一條:屏東縣和平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以下簡稱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依據八十九年三月部頒新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訂定。
第二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任務:
1、研議暨審核本校學校本位課程之發展與規定。
2、審查教師自編教材。
3、審核本校學校課程計劃。
4、規劃設計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
5、協助成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暨學年課程發展小組。
6、協助建立教學、課程、學習等評鑑制度。
7、協助規劃教師之專業進修。
8、規劃本校之選修課程與實施方式。
9、依據部頒課程綱要,分配本校學習總節數及學習領域節 數。
10、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相關工作。
第三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織與會議:
1、組織建制:
以主任委員為總召集人,下設總幹事、副總幹事、執行幹事、各學習領域教師代表、各年級導師代表、家長代表等成員,並得聘任顧問若干名,藉以廣徵意見使工作運作順暢。
2、成員編制:
1校長為主任委員,總領召集事項。
2教務主任為總幹事,綜合行政工作事項。
3各處室主任為副總幹事,協助發展業務之推動。
4研發組長為執行幹事,承辦事務工作。
5教學組長、設備組長列席,提供教學時數與教科書選用相關資訊
6七大學習領域教師代表,依專長或所任教課務性質,由各領域教師推選之。
7各年級導師代表,由各學年推選之。
8家長代表二人,由家長會常務委員會推選或授權由校長聘任之。
3、會議:
(1)由校長主動召集之。
(2)由小組成員提請校長召集之。
(3)學期中之會議時間,固定時間由成員議決,得請求教務處於此時段不予以排課,非固定時間依任務需求而定。
4學期外之會議時間,依部頒課程綱要之規定適時召開。
第四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任期:
1、所有成員以一年一任為原則,以學年度之起訖日為基準,即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卅一日止為一任。
2、非因兼行政職務之成員,得連任。
3、因兼任行政職務之成員,其任期與任務事項依所兼任職務之更迭而異動之。
第五條:各學習領域教師代表、各年級導師代表之推選作業方式,由各學年自行訂定之。
第六條:前項之推選作業,於每學年度末在本校針對下一學年之級科任人選定案後,各學年最遲應於七月卅日前推選出代表。若因故無法順利完成推選,則由校長指定人選,被指定者不得拒絕。
第七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為無給職。
第八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屏東縣和平國小98學年度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
職稱 |
姓 名 |
主任委員 |
校長 |
林憲亮 |
總幹事 |
教務主任 |
林梅琴 |
副總幹事 |
處室主任 |
黃清光(訓導主任)、鄭志宗、(輔導主任)
徐永鴻(總務主任)、 |
執行幹事 |
研發組長 |
林明憲 |
行政人員代表 |
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
李淑好、黃勤惠 |
年 級
代 表 |
學年主任 |
王貴英、陳崇欽、胡淑慧、蔡佳延、朱蓓琪、楊敏芝 |
領域教師代表 |
領域召集人 |
語文 |
本國 |
曾雪萌 |
英語 |
鍾秀娟 |
鄉土 |
賴翠容 |
數學 |
邱靜雅 |
社會 |
陸美靜 |
健康體育 |
黃清光 |
自然科技 |
張文財 |
藝術人文 |
李宜芬 |
綜合活動 |
王貴英 |
家長代表 |
2 |
董明正、曹正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