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評鑑專區
temp_img
 
temp_img 您的位置: 首頁»  2-2課程發展委員會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2-2課程發展委員會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屏東縣和平國小98學年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設置辦法

第一條:屏東縣和平國民小學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以下簡稱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設置辦法依據八十九年三月部頒新版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訂定。

第二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任務:

        1、研議暨審核本校學校本位課程之發展與規定。

        2、審查教師自編教材。

        3、審核本校學校課程計劃。

        4、規劃設計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

        5、協助成立學習領域課程小組暨學年課程發展小組。

        6、協助建立教學、課程、學習等評鑑制度。

        7、協助規劃教師之專業進修。

        8、規劃本校之選修課程與實施方式。

        9、依據部頒課程綱要,分配本校學習總節數及學習領域節 數。

       10、配合相關法令規定執行相關工作。

第三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組織與會議:

1組織建制:

         以主任委員為總召集人,下設總幹事、副總幹事、執行幹事、各學習領域教師代表、各年級導師代表、家長代表等成員,並得聘任顧問若干名,藉以廣徵意見使工作運作順暢

        2、成員編制:

         1校長為主任委員總領召集事項。

         2教務主任為總幹事,綜合行政工作事項。

         3各處室主任為副總幹事,協助發展業務之推動

         4研發組長為執行幹事,承辦事務工作

         5教學組長、設備組長列席,提供教學時數與教科書選用相關資訊

         6七大學習領域教師代表,依專長或所任教課務性質,由各領域教師推選之

         7年級導師代表,由各學年推選之。

         8家長代表二人,由家長會常務委員會推選或授權由校長聘任之

       3會議:

         (1)由校長主動召集之。

         (2)由小組成員提請校長召集之。

         (3)學期中之會議時間,固定時間由成員議決,得請求教務處於此時段不予以排課,非固定時間依任務需求而定。

         4學期外之會議時間,依部頒課程綱要之規定適時召開。

第四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任期:

        1所有成員以一年一任為原則,以學年度之起訖日為基準,即每年八月一日至翌年七月卅一日止為一任。

        2非因兼行政職務之成員,得連任。

        3因兼任行政職務之成員,其任期與任務事項依所兼任職務之更迭而異動之。

第五條:各學習領域教師代表、各年級導師代表之推選作業方式,由各學年自行訂定之。

第六條:前項之推選作業,於每學年度末在本校針對下一學年之級科任人選定案後,各學年最遲應於七月卅日前推選出代表。若因故無法順利完成推選,則由校長指定人選,被指定者不得拒絕。

第七條:本校課程發展委員會之成員為無給職。

第八條:本校課程委員會設置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亦同。

圖文上稿內容圖片

屏東縣和平國小98學年度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組織

職稱

    

主任委員

校長

林憲亮

總幹事

教務主任

林梅琴

副總幹事

處室主任

黃清光(訓導主任)、鄭志宗、(輔導主任)

    徐永鴻(總務主任)、

執行幹事

研發組長

林明憲

行政人員代表

教學組長

設備組長

李淑好、黃勤惠

年 級

代 表

學年主任

王貴英、陳崇欽、胡淑慧、蔡佳延、朱蓓琪、楊敏芝

領域教師代表

領域召集人

語文

本國

曾雪萌

英語

鍾秀娟

鄉土

賴翠容

數學

邱靜雅

社會

陸美靜

健康體育

黃清光

自然科技

張文財

藝術人文

李宜芬

綜合活動

王貴英

家長代表

2

董明正、曹正田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  學校相關資訊: 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中正里華正路80號  
Copyright c 2011 和平國小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temp_img
 temp_img系統設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