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6年8月14日屏府教學字第10627457300號函辦理。
二、研習日期為106年9月23日(六)全天,由該校審核錄取之薦派教師、工作人員、輔導員,其全程參加者得於研習結束後六個月內補休1日,惟課務請自理。
三、研習對象為各國中小綜合領域非專長教師,惟請各國中務必薦派非專長配課教師參加,且報名參加研習之人員應如期簽到退,如有重大原因未能如期參加研習者,請於研習前電話告知萬丹國中承辦人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