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6月13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65170號函辦理。
二、旨揭簡章本府業以106年5月17日屏府教學字第10616442100號函(諒達)函送。
三、推薦方式:一律採通訊推薦。請至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ach.eje.edu.tw/)下載「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推薦表」,填妥資料並檢附任教年資、輔導員履歷等相關證明文件後,掛號郵寄至「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48-1號5樓蔡秀玲小姐收」,請在信封空白處註明「中央課程與教學○○學習領域/課程/議題輔導諮詢教師之遴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