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第1學期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補助申請方式: 1.106年度低收、中低收身分的學生:填列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申請表、不重複補助證明單切結書(正反面) 2.家庭突遭變故、經導師認定者,填列經濟弱勢學生午餐費申請表(背面家長狀況、家長簽章、家長簡述、導師簽註請填列) 相關證明請參閱「屏東縣經濟弱勢學生 午餐補助證明相關文件一覽表」、不重複補助證明單切結書。 3.學生申請午餐補助費者不得與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如榮民子女申辦營養午餐補助金)之伙食費或餐費等重複申請補助,倘經查重複或浮報者應予繳回。 4.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應停止補助並繳回已請領補助款:a.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消失。b.家庭突遭變故或其他因素致無力支付午餐費,於其發生原因消失,足以繳交午餐費。c.轉學或喪失學籍。d.未用餐日之午餐費。 5.即日起開始提出申請至106年09月15日截止交件,請依上述時間內送交輔導室午餐秘書辦理。(若遇颱風假順延至9月18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