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06年8月4日臺教師(三)字第1060111467號函及臺北市立大學106年8月1日北市大音字第10632158700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分為師資生組、實習生組、教師組。
(二)收件時間:106年9月18日(星期一)至106年10月25日(星期三)。(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收件方式:親送或郵寄至「10048 臺北市中正區愛國西路一號音樂館二樓臺北市立大學藝術與人文領域教學研究中心(音樂系辦公室)收」(信封註明「106學年度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教學演示競賽投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