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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轉知教育部檢送「『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相關Q&A」
發佈單位 人事室
發佈人 許雯涵
發佈日期 2023-02-07 11:25  (最新更新時間 2023-02-07 11:25 )
類型 【重要】
點閱數 48
訊息內容

一、「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業於112年2月2日修正發布。

 二、前揭原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教師持股比例限制。

 (二)新增教師到職前經營商業辦理解任登記相關規定。

 (三)刪除教師兼任出版組織顧問及編輯職務資格限制。

 (四)免依規定報經學校核准之兼職項目新增2項:

   1.擔任各級公私立學校學生家長會職務。

   2.擔任社區管理委員會職務或管理負責人 。

 (五)明訂教師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之運動選手得接受商業代言。

 (六)教師得於下班時間從事下列行為(不包括至校外從事補習、家教之教學活動):

   1.具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

   2.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並得就其財產之處分、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之授權行使,獲取合理對價。

 

檢附公文及相關附件供參

訊息狀態 校網
瀏覽權限  
訊息對象 老師、其它
地點位置
連結網址
附加檔案 檔案說明:
temp_img ※1120206-桃園市政府函.pdf (下載:22次 182.766KB)
temp_img ※1120202-教育部函.pdf (下載:28次 205.206KB)
temp_img ※相關Q&A.pdf (下載:28次 241.603KB)
temp_img ※1120206-桃園市政府函.pdf (下載:37次 180.276KB)
temp_img ※1120202-教育部令.pdf (下載:31次 132.194KB)
temp_img ※1120202-教育部函.pdf (下載:27次 219.943KB)
temp_img ※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規定.pdf (下載:28次 172.86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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