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取:楊O顯
備取:無
二、應考人如欲申請成績複查,應於106年08月01日(星期二)上午9時0分至11時0分親自向本校教務處提出申請。
三、正取人員應於106年08月01日(星期二)下午2時0分至4時0分,攜帶提敘證明文件正本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相關事宜,逾時以棄權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