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104年7月3日北市教特字第10436632100號函修正「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在家教育鑑定審查計畫」辦理。
二、在家教育暨代金審查會議將於106年9月召開,符合申請資格者,請填寫「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在家教育申請表」和「在家教育學生名冊」,並檢附相關證件(如身心障礙手冊影本、鑑輔會鑑定證明、最近3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正本、教養機構立案證明影本和繳費證明等)。
三、各校新申請學生請上特教通報網填報為疑似個案身份,通過審查後即上網接收學生。
四、於106年6月申請通過在家教育服務1學期(106年9月-107年1月)或1學年(106年9月-107年6月)之學生,本次無須申請。
五、核定在家教育期間學生如有異動者(含下一學期不再申請者),請填「在家教育學生異動表」。
六、上開表件請上本市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資料下載區下載或見附件,並請於106年9月4日(星期一)前將相關資料免備文逕送本中心彙辦(連絡箱156,請於信封上註明「在家教育申請」)。
七、如有疑問請電詢承辦人陳嘉慧老師,電話:(02)2874-9117#1602,或至北區特教資源中心網站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