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本局辦理「桃園市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徵選辦法」實施計畫(附件),請惠予宣導,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結合相關資源,協助庇護工場營運及產品推廣」。
二、辦理目的:培養青年學子關懷弱勢族群的善良品格,了解身心障礙朋友生命價值,學習其職場奮鬥精神,且促進其社會參與,並行銷桃園庇護工場。
三、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一)徵件對象: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稿1件參賽作品。組別如下: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級中學在校學生。4、第4組: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