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芳苑鄉王功國民小學「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
一、依據:
教育部頒定「國中小學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
二、目標:
有效降低校園資訊安全事件發生、落實資訊安全事件回報機制及處理、提高資訊安全素 養。校園資訊安全事件如資訊設備失竊、機敏資料外洩、違反智財權相關法令或電腦處 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任何來自網路的駭客攻擊、病毒感染、垃圾郵件、資料或網頁
遭竄改、以及通訊中斷等。
三、實施原則
(一)網路安全、網路控制措施
1.學校與外界連線,應僅限於經由市網中心之管控,以符合一致性與單一性之安全要求。
2.禁止以電話線連結主機電腦或網路設備。
3.系統安全 對抗惡意軟體、隱密通道及特洛依木馬程式
4.學校內的個人電腦應裝置防毒軟體,將軟體設定為自動定期更新病毒碼;或由伺服器端進行病毒碼更新的管理
5.學校內的個人電腦應定期(至少每個月)進行如「Windows Update」之程式更新作業,以防範作業系統之漏洞
6.學校內個人電腦所使用的軟體應有授權。新系統啟用前,應經過掃毒與更新系統密碼程序,以防範可能隱藏的病毒或後門程式。
(二)資訊存取限制
學校內所共用的個人電腦以教育功能為目的,資訊組有權設定特定安全管控機制制,例如限制從網路非法下載檔案行為、限制自行安裝軟體行為、限制特定資料的存取,通行碼(密碼)之使用等。
1.使用者第一次登入系統時,必須立即更改預設通行碼。
2.資訊系統與服務應避免使用共同帳號及通行碼。
3.由學校發佈通行碼(Password)制定與使用規則給使用者,[參考優質通行碼設定原 則與使用原則,文件編號 A-8],內容包含以下各項:
l 使用者應該對其個人所持有通行碼盡保密責任
l 要求使用者的通行碼設定,應該包含英文字、數字、特殊符號,長度為 8 碼(含) 以上。因特殊需要擁有多個帳號時,可考慮使用一組複雜但相同的通行碼。
(三)通報安全事件與處理
資訊安全事件包括:任何來自網路的駭客攻擊、病毒感染、垃圾郵件、資料或網頁遭竄改、以及通訊中斷等。
1.學校通報流程如圖
2.所訂出資訊安全事件通報程序公布於校園內使用電腦與網路之場所,提供使用者瞭解。
(四)實體安全、設備安置及保護
1.學校資訊設備主機機房、電腦教室區域,應設置滅火設備,並禁止擺放易燃物、或
飲食。
2.學校資訊設備主機機房、電腦教室區域內的電源線插頭應有接地的連結、或有避雷針等裝置,避免如雷擊事件所造成損害情況。
3.學校資訊設備主機機房、電腦教室區域,應至少於入出口處加裝門鎖或其他同等裝置。
(五)設備與儲存媒體之安全報廢或再使用
所有包括儲存媒體的設備項目,在報廢前,應先確保已將任何敏感資料和授權軟體刪除或覆寫。[參照設備啟用與報廢紀錄單,編號A-5]
(六)財產攜出
1.未經授權不應將學校的資訊設備、資訊或軟體攜出所在地。
2.因業務需要將機敏資料交付委外廠商時(如辦理保險、校外教學等),廠商必須簽訂安全保密切結書(參考資訊應用委外廠商服務內容暨保密切結書,文件編號 A-6)。
3.當有必要將設備移出,應檢視相關授權,並實施登記與歸還記錄。[參照設備進出入紀錄單,編號A-4]
4.相關財產之攜出應依教育部或學校既有之相關規定處理。
(七)桌面淨空與螢幕淨空政策
結束工作時,所有學校教職員工應將其所經辦或使用具有機密或敏感特性的資料(例 如公文、學籍資料等)及資料的儲存媒體(如 USB 隨身碟、磁碟片、光碟等),妥善存放。
學校提供教職員工或學生使用的個人電腦應設定保護裝置,如個人鑰匙、個人密碼 以及螢幕保護。
(八)學校非正式人員與約聘(僱)人員因業務需要而接觸公務機密、個人權益及學校機敏資料者是填寫保密切結書。[參照保密切結書,編號A-1]
四、法令認知 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法令規定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http://www.tipo.gov.tw/ch/
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遵守個人資訊保護法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I0050021
遵守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 http://www.cyut.edu.tw/admin/cc/service/edu_net_rule.htm
伍、本「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經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實施原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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