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網標題flash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王功國民小學教師聘約準則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彰化縣立王功國民小學教師聘約準則

一、本聘約依據教師法、「彰化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聘約準則」與其

他相關法令及規定訂定之。

二、教師應恪遵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有關服務法令,修己善群、

敦品勵行、熱忱服務,發揮專業與敬業之精神,善盡師表之職責。

三、教師應積極維護學生受教權,非依法律規定,不得洩漏學生或其家庭

資料。

四、教師所任課程及時數,均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辦理並遵照教師專長及興

趣編配課程,非經校長同意,不得在外兼課(職)。

五、教師教學,應充分準備教材,採用適當教法,實施教學評量與補救教

學、注意教室管理,認真批改作業,並確實輔導學生之實驗或實習。

六、教師有兼任導師、行政職務之義務,並有同負全校學生訓輔之責任,

對學校委辦事項(如評量輔導、社團指導活動)應確實善盡職責。

七、教師負有處理班級事務,指導學生參與校內外各項活動及競賽,學生

行為輔導及校園偶發事件處理之義務。

八、教師應秉持教育愛,以導引學生適性發展,培養健全之人格,確實遵

守法令不實施體罰。

九、教師應出席各項慶典、週會、升降旗及各種有關會議,並履行會議之

決議。

十、教師差假悉依「彰化縣縣立學校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及有關規定

辦理。

十一、教師應依規定進修及研究,充實專業知能,並參與教學、訓輔有關

之各項研習、教學觀摩….等進修研究及學術交流活動。

十二、教師於上班時間應維持中立,不得在學校為特定政黨、公職候選人、

     宗教、種族、營利事業從事宣傳活動。

十三、教師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

      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不得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教

      師發現師生關係有違反前項專業倫理之虞,應主動迴避或陳報學校處理。

十四、教職員工生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避免不受歡迎之追求

      行為,並不得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十五、教師有參加公人員保險、退休撫卹基金之權利與義務。

十六、教師依學校章則及有關規定,享有教師法第16條之權利。

十七、教師接到聘書後,應一週內填妥應聘書送交學校人事室,逾期視為

不願應聘論。

十八、教師在聘約有效期間不得中途離職,如因故必須離職者,應於一個

月前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後,提請校長同意,辦妥離職手續

後始可離校。雙方對來年聘約,若教師評審委員會不予續聘或教師

不願應聘者,均應於原聘約屆滿之一個月前通知對方。

十九、教師之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悉經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有關法

令之規定決議辦理。

廿十、教師違反本聘約者,由學校教師評審委員評議,學校違反聘約,教

師得依教師法之規定尋求救濟或提起訴訟。

廿十一、教師對有關其個人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時,得循法

        定程序提出申訴,於未獲解釋確定前,仍應遵照學校規定辦理。

廿十二、因聘約所生之訴訟以彰化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廿十三、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廿十四、本聘約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或規定辦理。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temp_img
 
 
 
:::  學校相關資訊:網站管理維護:  黃文信老師   通知管理員   地址:528彰化縣芳苑鄉王功村功湖路王功段481號   電話:04-8932182   傳真:04-8932137
Copyright c 2011 王功國小版權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temp_img
 temp_img系統設計製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