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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_img temp_img個人資料保護管理政策 temp_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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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芳苑鄉王功國小個人資料保護管理要點

一、為有效管理本校所屬校務行政系統電腦及相關網站、網頁於處理個人資料時,避免教職員生人格權受侵害,促進個人資料之合理利用,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與「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細則」等相關法令規定,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個人資料、個人資料檔案、電腦處理蒐集、利用及當事人係指合於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中之用詞定義。

三、本要點所稱校務行政系統及相關網站、網頁之個人資料,係指學籍資料、個人成績、各項申請資料或其他有關個人於校園活動所產生之相關資料等。

四、業務執行單位於執行業務時,得進行其管理之資料輸入、儲存、編輯、更正、檢索、刪除、輸出、傳遞或其他處理工作,並應加強資料管理與維護之責任。

五、本校由教務主任擔任機關召集人,資訊組長為單位專責人員並成立個資保護聯絡窗口為負責單位

六、個人資料之蒐集或利用,應尊重當事人之權益,依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ㄧ者,得為個人資料之蒐集或電腦工作之處理:

(一)於法令規定職掌必要範圍內者。

(二)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三)業務執行單位於校務行政系統及相關網站、網頁開發與維護中,需進行 資料之檢索、輸出、儲存或其他處理者。

八、個人資料之利用,應於法令職掌必要範圍內為之,並與蒐集之特定目的相符。但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得為特定目的外之利用:

(一)法令明文規定者。

(二)有正當理由而僅供內部使用者。

(三)為防止他人權益之重大危害而有必要者。

(四)為免除當事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之急迫危險者。

(五)當事人書面同意者。

九、業務執行單位應依本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電腦處理作業及安全維護事項,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損毀、滅失或洩漏。

十、當事人應妥善保管個人通行碼,應設置適當安全度之通行碼,加強資料存取控制,並應經常更新。

十一、依本要點規定得提供之資料,由業務執行單位以光碟片或電子郵件傳送方式提供之。

十二、本要點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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