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鑑定: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於108年5月24日前(申請管道一及管道二)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二、管道一(測驗方式)、管道二(書面審核方式)報名: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並由國小統一於108年6月14日前至學生就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相關資料;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108年6月20日前向承辦學校民雄國中報名及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三、測驗方式測驗時間:(一)初選(學術成就測驗):108年7月13日(星期六)。(二)複選(學術性向測驗):108年7月27日(星期六)。(三)書面審查時間:108年7月5日(星期五)前完成審查。(四)綜合研判:108年8月30日(星期五)前完成。
四、簡章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