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元長鄉山內國民小學104學年度鐘點代課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
(二)教師法
(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四)師資培育法。
(五)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六)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七)國民中小學教師授課節數訂定基準(101年1月20日臺國(四)字第1000234382C號令修正發布)
(八)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要點
(九)執行教育部補助本縣國民中小學調整教師授課節數及導師費實施計畫(雲林縣政府101年2月7日教學字第1010401006號函)。
二、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鐘點代課教師1名 (授課科目預定生活、健康與體育、視覺藝術與表演藝術,社會,健康合計約19節)依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調整授課節數,以鐘點費支薪(每節260元),備取若干名(依成績列冊遞補)。
(二)聘任期間:聘期自104年8月31日起暫時至104年12月底止,俟105年度超時鐘點補助款到校後,繼續由本校續聘至105年6月底止(如教育部不再補助,則於104年12月底聘期屆滿為止)。
(三)任教地點:山內國小(雲林縣元長鄉山內村南山路三號)。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8款、第10款、第11款情事之ㄧ者。
(二)教師資格:依據教育部公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辦理。 1.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錄取的優先順序為(1) 、(2) 、(3)依序錄取
四、甄選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學校電子公告」
(網址:http://www.boe.ylc.edu.tw)及本校網頁(http://163.27.221.129),
不另行發售。
五、報名方式、時間、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或委託或掛號郵寄報名皆可。
(二)報名時間與地點:報名資料請於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11:00前送達山內國小辦公室(教導主任收)。
(雲林縣元長鄉山內村南山路三號;電話:05-7882152)。
六、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1.報名表(如附件一)
2.切結書(如附件二)
3.身分證影本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教師證影本(無者免繳)
(二)上列各項證件除報名表繳交正本外,其餘證件請繳影印本1份(所有證件請個別影印於A4紙張上),並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同時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七、甄選方式、時間:
(一)甄選方式:口試與教學檔案審查(無則免):每人約10分鐘。評分項目包含教育見解、儀容態度、言語表達、班級經營和教學理念等。(100%)
(二)時間:104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2:20辦公室報到;甄選從2:30開始。
(三)甄選地點:雲林縣元長鄉山內國民小學校長室。
八、待遇:
每週上課時數約19節(依老師可上課時間做調整節數或科目),每節以260元計算,每月薪水以實際授課節數計算,享有勞保、勞退福利,但無年終工作獎金。
九、錄取及聘任之注意事項:
(一)錄取方式:正取1名,其餘列冊備取,遇正取鐘點教師出缺時或無法上滿節數時,得依遞補順序聘任之。
(二)放榜日期:104年8月17日甄選工作完成後,於當日下午6點前公告於山內國小網頁或教育處公佈欄。
(三)聘任:
1.錄取人員須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得聘用。
2.錄取人員通過本校教評會審查後,應於指定時間攜帶學歷證件或教師證書向本校人事辦理報到手續。
3.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8款、第10款、第11款情事之ㄧ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4.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
十、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縣教師聘約準則及學校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五)代課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六)曾經辦理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七)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八)查詢專線:山內國小教導處許洛境主任05-7882152, 0922-521963。
(九)本甄選簡章經 校長核可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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