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客家委員會會「鼓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說明: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2年12月6日客會文字第1020021002號函辦理。二、客家委員會為提升學生客語能力,加強推展客語向下扎根,鼓勵國民中小學學生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於99年3月22日訂頒前揭要點,針對國民中小學學校鼓勵學生參加客語能力認證考試,達獎勵標準之學校相關人員予以敘獎。三、凡符合敘獎條件之學校,請依所附表件造具清冊併同客語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等資料,於103年3月31日前逕送客家委員會憑辦。四、旨揭要點及表件電子檔可至本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主動公開資訊/法規及行政規則/客家委員會?勵國民中小學學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績優作業要點)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