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在監服刑受刑人(含羈押被告)之國小至大專25歲以下在學子女,就讀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學校。
2. 學業各科成績平均60分以上或有特殊專才,且未有重大不良操行紀錄者。
申請條件
1. 申請人父或母,須103年12月31日仍在監(所)執行。
2. 國小組:就讀國民小學一~六年級學生。
3. 國中組:就讀國民中學一、二、三年級(或七、八、九年級)學生。
4. 高中(職)組:高中(職)及五專一、二、三年級學生
5. 大專組:大專院校(不含空大、空專)及五專四、五年級之學生。
申請時間
即日起至5月9日(週五)下午5點止受理申請,逾期概不受理,以郵戳為憑。如親送或快遞以送達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