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西門國小畢業生市長獎暨傑出表現市長獎遴選實施計畫
98.04.01修正
99.03.25修正
100.03.15修正
101.04.03修正
102.01.18修正
一、依據
(一)99年3月22日北市教國字第09933094702號函辦理。
(二)101年3月7日北市教國字第10133014800號函辦理。
(三)102年1月10日北市教中字第10232136500號函辦理。
二、目的
(一)促進學生五育均衡發展,激發學生各項潛能。
(二)透過公開表揚,激勵學生奮發向上的精神。
(三)以公平公正公開的方式,遴選真正傑出的學生。
三、評審委員會成員
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委員由以下代表組成:
(一)家長代表:家長會推派兩位代表
(二)教師代表:一~五年級級任老師代表各一名、六年級級任老師(不參
與複審會議)及教師會推派兩位代表
(三)行政代表: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
(四)執行秘書:註冊組長(不參與評審)
四、實施辦法
(一)申請資格:本校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二)五育成績市長獎:得獎人為各班畢業成績第一名者。畢業成績相同時,
則先比較語文成績,相同時再比較數學成績、再相同時比較自然成績,
成績低者則後退一名。
(三)傑出表現市長獎:參酌學生在學期間在「語文」、「藝文」、「科學或創
作」、「體育」等項目,參加教育部、全國各縣市教育局或教育處、本
校或轉入生原就讀學校主辦之校內競賽,有優異表現者(需有得獎事
實),選拔額度為畢業總班級數之三分之一。
1.第一階段初選在各項目選出2~4名候選人參加第二階段複審,選出
不同項目之第一名2人為正取,其餘為備取。(得獎人不得在同一項目)
2.競逐的項目數等於本獎項的人數時,如該項第一名為班上市長獎得
主,則由該項目第二名遞補之;如競逐的項目數大於本獎項的人數時,除正取外,其他項目第一名依分數高低為備取順序,其餘第二名亦依分數高低往後排出備取順序。
3.競賽所屬項目,以其參加之比賽性質為主,請各承辦組長協助輸入
學校網站上之榮譽榜。(例:美展的書法比賽-藝文類;多語文競賽的寫字比賽-語文類)如對比賽所屬項目有任何疑義,以主辦單位之答覆為主。
4.體育類採計符合本市體育獎勵金申請資格之體育競賽(項目以審議前
最新來函為準)成績。
(四)市長獎及傑出表現市長獎得獎人僅可獲得一項,不得重複。
五、成績計算
(一)五育成績市長獎:一至四年級各佔10%,五、六年級各佔30%。
(二)傑出表現市長獎:
1.以教育部、臺北市教育局主辦及校內之競賽為主,民間性的比賽則
不予採計。
(1)分數只採計具體得獎學生姓名之獎狀、獎盃。
(2)如得獎事蹟為團體賽性質者,亦需檢附具得獎學生姓名之獎狀,但得分則折半計算。
2.採各類別單一最優成績計算,如有同分之情形,則以候選人第二優
良成績計算。以此類推。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列入成績計分。
(1)不同類別項目若同分,以非同類之第二項相互比較
(2)相同類別項目若同分,以同類之第二項相互比較
3.比賽如為表演性質,則不予計分。
4.(1)競賽結果只有特優、優選、佳作之獎項,則特優等同於第一名、
優等等同於第二名、佳作等同於第三名,餘依此類推。對於競賽
結果有任何疑義,以主辦單位的答覆為主。
(2)若特優、優選、佳作(視各主辦單位獎項名稱排序為準)各獎項獲
獎人數不只1人時,則視特優、優選、佳作各獎項實際獲獎人數
決定其名次後(需由個人提出佐證資料),再依第五點第三項之規
定計算成績。若查無佐證資料則依第五條第 二項第四款第一目
處理。
5.創作美展等同校內競賽。
6.若參加不同項目的學生總積分相同時,則以該生所參加項目的第二
優良之獎狀採計分數後比較總積分高低。
7.符合本市體育獎勵金申請資格之體育競賽成績計算方式:全國比賽
以部級成績計算、縣市級比賽以縣市級成績計算。
8.若學生參加之比賽屬縣市內分區性質競賽,其成績計算方式:若有
縣市全區競賽者,以縣市級成績折半計算;若無縣市全區競賽者,
則以縣市級成績計算。
(三)成績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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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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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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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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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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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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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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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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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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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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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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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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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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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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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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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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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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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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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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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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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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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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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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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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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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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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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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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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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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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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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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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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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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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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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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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
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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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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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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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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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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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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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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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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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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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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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審查方式及時間:
(一)第一階段初審:
1.畢業生、家長自行申請審查。
2.級任老師審查相關證明後,提出候選人名單(1~3名),由教務處審
查確認資格。
(二)第二階段複審:
1.請候選人填妥推薦表,備妥相關文件(得獎證明),由級任老師初審計分後,提交評審委員會複審。
2.於每年5 月下旬召開評審委員會審議,決定得獎名單。
3.審議結果報局前,若有學生提出新的得獎事證,均需召開審查會議
重新審議。
七、本計畫經校務會議通過後,陳校長核定公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一
臺北市西門國小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申請表
(只採計教育部、臺北市教育局主辦及校內之競賽為主,民間性的比賽則不予採計)
申請者:六年 班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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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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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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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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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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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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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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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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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多項比賽成績中,只採計一項比賽最優成績計算。
2.不同類別項目若同分,以非同類之第二項相互比較。
3.同類別項目若同分,以同類之第二項相互比較
附件二
臺北市西門國小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表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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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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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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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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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文 □藝文 □科學或創作 □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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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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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簽名:
臺北市西門國小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推薦表
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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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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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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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
|
□語文 □藝文 □科學或創作 □體育
|
具體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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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人簽名:
附件三
臺北市西門國小畢業生「傑出表現市長獎」評分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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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文 □ 藝文 □ 科學或創作 □ 體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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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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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 班 座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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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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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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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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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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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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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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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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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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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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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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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1.多項比賽成績中,只採計一項比賽最優成績計算。
2.不同類別項目若同分,以非同類之第二項相互比較。
3.同類別項目若同分,以同類之第二項相互比較
畢業生市長獎暨傑出表現市長獎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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