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各縣市之國小在校家境清寒學生經學校校長推薦,每校限1名。
二、補助名額及金額
補助名額:國小600名。
每學期每名獎助學金3,000元。
除獎助學金外,每名受補助學生另贈予獎狀乙紙,以鼓勵學生逆境向上之精神。
三、申請時間(102學年度第二學期)
各校申請時間:103年2月14日起至 3月6日止。
四、申請文件
1. 申請書一份(共3頁)。
2. 學生證(或在學證明)影印本乙份。
3. 學校成績單(或成績證明書)乙份,影印本須加蓋學校或教務處戳記認定之。
4. 申請人戶口名簿影印本乙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