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資格:公立(含國立)之本國籍國中、國小學生,經學校導師推薦凡「孤兒、清寒單親、家庭突遭變故、生活陷入困頓,家境弱勢清寒」等之需要幫助者。
2.檢附文件:
(1)學生回家填寫版+導師說明填寫版(如附件)
(2)在學證明書
(3)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含記事)
(5)相關清寒證明文件影本(如:低/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清寒證明、醫療證明或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災害證明、變故證明,若無證明者請填『導師說明事件證明』:系統內可填。)
2.備註:
(1)每名5000 元。
(2)申請總人數超額時,該會有審核決定權,視申請人之急迫需求順序給予補助之。
(3)優先審核:以證明文件『繳交齊全』者為優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