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
具體量化
效標
8-1 特教學生家長至少1人為學校家長會委員。
本校特教學生家長為102學年度家長委員
8-2 依規定完成上網登錄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申請服務學生資料,每次服務結束填寫服務紀錄,資料登錄及記錄完成率達100%。
依相關規定教師助理員及申請服務學生資料,每次服務結束填寫服務紀錄,資料登錄及記錄完成率達100%。
8-3 校長、學校行政人員、普通教師每年參加特殊教育研習至少3小時。
達成率100%
8-4 特教教師每年參加各障礙類別、一般學科等專業之能研習至少18小時。
8-5 校內至少有1名鑑定心評進階教師。
校內3名鑑定心評進階教師(1名情障組、2名學障組)
8-6 學校應提供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職前教育訓練或相關研習課程,教師助理員應參與特教知能研習,每學期至少5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