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轉介與評估機制的建立
本校依臺北市106學年度國民小學身心障礙在校學生鑑定及安置工作計畫第三點所列之申請資格請老師提報轉介學生名單。此前,請兼任輔導老師啟動相關輔導機制並製作完整的二級輔導紀錄。以上轉介與評估機制透過教師晨會向老師進行宣導,並將相關文字訊息貼於學期行事曆上以供老師參考之依據。
8-3-2鑑定與安置流程的執行
1.在轉介的過程中,特教組能夠盡到資料收集的責任,所需的資料分別請導師、家長、兼任輔導老師提供:
(1)臺北市國民小學「特殊教育服務」鑑定及安置同意書。
(2)適應欠佳學生提報特殊教育鑑定申請表。
(3)級任導師轉介資料(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高年級適用100R、低中年級適用C125) 。
(4)區級以上醫院開立之診斷證明。
(5)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如無則免附。
(5)學生轉介前介入輔導及成效評估資料(補救教學課程中相關輔導紀錄或專、兼任輔導老師相關輔導紀錄) 。
2.安排心評老師針對轉介生開始進行校內的評估作業。本校心評老師能於測驗開始前邀請家長到校開會,讓其了解整個作業流程與本校所能提供的特教服務。
3.特教組能協助特教心評老師將所需相關文件上傳至鑑定安置系統與繳交相關文件,並依公文指示請心評老師出席鑑定安置會議。
4.依鑑定結果再次邀請家長到校開會,並將鑑輔會所建議之安置方式向家長說明。除了安置方面,亦能向家長說明臨時教師助理員與專業治療團隊等相關服務範圍。
8-3-3個案管理與相關服務的規劃
本校能依特教老師的專業並參考其個人特質與意願來協調並安排成為確認生和疑似生之個管老師。特教老師們也能依個管學生之類別與學習適應狀況來著手編寫學生的個別化教育計畫與學生能力與課程需求彙整表。
8-3-4心評教師培訓與服務的參與
本校老師積極參與心評教師研習並取得資格。取得初階心評教師資格的有:林芯慧老師、丁凰雅老師。取得情障鑑定進階種子教師資格的有: 丁凰雅老師。兩位老師皆能依所學與專長協助校內心評工作的進行。